当前位置:首页>>本院概况>>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建 院 历 程
时间:2010-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东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不断增长,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原有的一个基层检察院已无法适应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东莞市委审时度势,高瞻远瞩,站在建设“民主东莞、法治东莞”的战略高度,于2006年6月作出了同意增设基层检察院的决定。同年8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批复同意申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对东莞增设基层检察院的工作高度重视,先后数次派员来东莞深入调研,均认为增设两家基层检察院非常有必要,有利于东莞的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2007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东莞新增设两家基层检察院;2007年11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2007年12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东莞增设两家基层检察院及市区人民检察院更名。2008年10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检察院《关于提请设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至此,经过近3年紧张的申报筹备工作,第二、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原来的市区检察院改名为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新成立的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设11个内设机构和2个直属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职权,在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办公地点设置在长安镇,管辖虎门、厚街、沙田、大朗、长安、大岭山等6个镇的有关案件。

  2009年1月1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在长安镇正式挂牌成立,正式开展工作,履行各项检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