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检察动态
“蜘蛛大盗”高楼行窃
时间:2011-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蜘蛛大盗”高楼行窃

3个月作案22起,非法所得50万余元

201139:《南方日报》DC04版《东莞观察·民生》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黎俊彤 王晓平)仅凭借一双手套和绳子,“蜘蛛大盗”梁某利在短短3个月里,窜至全市十余个小区,通过爬燃气管的方式,入户盗窃22起,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50多万元。

    近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梁某利,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虽然此前公安机关公布梁某利3个月内作案350多起,但最后检方查明确定并起诉的案件为22起。据了解,“蜘蛛大盗”梁某利是一名80后,他身高不足1.6,通过攀爬天然气管、掰开防盗网入室行窃。梁某利体型偏瘦,却非常灵活,有些防盗网,他掰开一点就能钻进去。他爬楼的时候没有什么高科技装备,只有一双常用的手套在攀爬的时候用,还背了一个用来装财物的背包,有时装了几部笔记本电脑,他依然能轻身而退。

    检方介绍,去年542时许,梁某利在东莞寮步镇横坑村某小区作案,这是这次查明的系列案件的首宗。他通过爬煤气管进入被害人彭某飞居住的616楼某住宅,盗得现金约3000元、诺基亚N73手机一部、索尼牌数码相机一台后逃离现场。随后的5月至7月期间,梁某利窜至东城某小区、寮步镇岭厦村某小区、石龙镇某小区、莞城某小区等十余个小区,以同样手法又作案21起后逃跑。

    22宗案件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01068元、港币7700元、美金200元以及台币10000元。

    这些非法所得让“蜘蛛大盗”阔绰起来。他在去年7月初买了一辆小车方便作案。然而正是这部“勤劳所得”的小车暴露了其行踪。去年72120时许,公安机关在塘厦镇林村路某餐饮店抓获梁某利,并缴获了这辆作案的比亚迪小车。

检察机关介绍,“蜘蛛大盗”梁某利有以下作案特点:作案时间选择在熟睡的凌晨23点,通过爬燃气管道进入没锁的阳台门或者窗户潜入住宅,主要偷盗首饰、现金、手机等轻便易于携带的财物。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睡觉或外出前要锁好门窗,让“蜘蛛大盗”无机可乘。物业管理处也要加强防范意识,弥补物业管理疏漏,加强夜间巡逻和监控,在燃气管道及楼顶等处设置铁刺等安全设施。

 

备注:201138《南方都市报》AII11版;

           2011年3月7《东莞时报》A10《本城社会.热线》

           2011年3月4:《东莞阳光网》法律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