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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彰正义 锦旗传真情——民行科执行监督为民解忧获赠锦旗
时间:2014-1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执法彰正义 锦旗传真情

——民行科执行监督为民解忧获赠锦旗

 

“感谢检察院主持公道帮我拿回房子,压在我心口三年多的石头总算落地了。”20141219日下午,申请人张某淳冒着寒风赶到我院,眼眶中含着热泪,说着感激的话语,双手将印着“公正执法,为国为民”八个大字的锦旗递到我院民行科检察官的手中。

20091月,张某淳在本市厚街镇购入一套房屋,和相恋多年的男友盛某宁以及盛某宁的父母共同居住。20119月,张某淳与盛某宁因感情破裂分手,而盛某宁和其父母却拒绝搬出房屋,张只好租房居住并将盛告上法庭。201310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盛某宁一家搬离张某淳的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30000元,张原以为终于可以顺理成章地取回房屋,不料盛某宁一家依然不肯搬离,张只得向一审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执行程序启动八个多月后,房屋还是迟迟无法取回。原来,盛某宁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就开始逃避执行,更换了手机号码、居住地点及工作单位,授意家中年近岁70的父母抗拒执行,盛父身患中风足不出户,盛母多次辱骂执行法官并以跳楼相威胁,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赢了官司却无法实现权利,早已失去耐心的张某淳多次质问和催促执行法官,渐渐对司法公正失去了应有的信心。

20147月,张某淳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到我院申请执行监督。民行科受理案件后及时调阅案卷,进行实地走访,多次向执行法官了解案件细节。经我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民行科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一方面对盛某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一方面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后依法强制搬迁。法院高度重视我院建议,迅速对盛某宁作出了拘留决定。随后,民行科又多次会同法院协商执行方案,建议法院对盛某宁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研判,协调案涉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抓捕。201412月,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盛某宁在湖北省武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盛某宁被抓不久,盛的父母将案涉房屋交付给张某淳并如数支付了房屋占用费,在民行科的不懈努力下,张主张的权利终于全部得到实现。

执行难,执行监督更难,但不管有多难,群众的利益不能漠视,法律的权威更不容践踏。民行科将始终秉承着这样的执法理念,扎扎实实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民行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