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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驻长安镇锦厦社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示范点成立
时间:2015-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驻长安镇锦厦社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示范点成立

为了更好的服务社区,延伸预防工作触角,落实“让法制照亮农村”的要求,保障中央“三农”政策落实,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检察院东检〔201543号文件《东莞市检察机关关于深入开展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和《深入开展涉农领域(惠农扶贫)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从6月份开始,我院综合预防科与长安镇纪委就建立驻社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洽谈合作,现已成功建成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驻长安镇锦厦社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示范点。

驻长安镇锦厦社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示范点是我院在农村基层组织建立的首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示范村(居),该示范点主要是在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方面开展有益探索,为基层农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该示范点的建立,必将有力提高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服务基层的能力;有利于发挥示范社区的典型示范作用,积累经验,带动其他社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能有效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意识,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从而减少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现象,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