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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民行检察宣传周——打击虚假诉讼案例四
时间:2016-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虚构合作建房事实,非法买卖“小产权房”

 

某村集体出资购买一块集体土地,建成多栋住宅,大部分供村民居住,剩余的归集体所有。该村负责人戴某为了获利,将集体所有的住宅卖给利某。由于村集体自住用房不能上市流通,戴某与利某签订虚构的《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及收款收据,使房屋买卖关系表面合法化。由于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利某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与该村达成调解协议,利用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确认涉案住宅的权益归其享有。后村民向检察机关反映村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

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查明,戴某密谋将房屋私卖并私分卖房款,侵吞集体财产。该案由买房人利某之子法官利某某主持调解,利某某承认利用父亲利某的名义,购买了涉案的一套住宅,明显有利用职务之嫌,违反应当回避的规定。经检察机关抗诉,法院再审驳回利某的诉讼请求,参与虚假诉讼的戴某、利某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审该案的法官利某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检察官点评

由于商品房价格较高,历史遗留的“小产权房”非法买卖的情况普遍存在。既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严重危及法律的严肃性,更损害了司法活动的公信力。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非法买卖房产等虚假诉讼行为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