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借贷事实,规避深圳房屋限购政策及应缴税费
【监督方式】纠正违法通知、移送犯罪线索
【监督结果】法院采纳监督意见并撤销原调解书、涉案法官和当事人被追究刑责
一、基本案情
郑某与深圳居民陈某、廖某于
二、审查情况
检察机关受理后,调取了法院原审诉讼卷宗,发现该民事调解书出具的时间是在业主陈某、廖某与郑某签订合同之后,且以价值1000多万元的房屋抵销10万元的债务,明显不符合常理。检察机关认为存在重大虚假诉讼嫌疑,民行部门会同自侦部门开展联合调查。最终查明:2012年6月份,深圳市房产中介人谢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法院的庭长梁某,同时请梁某帮其办理一些深圳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2年6月底至9月初,梁某多次带着事先盖有法院公章的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等诉讼文书到深圳,在没有审核案件真实性、双方居住地真实性、双方债权是否真实存在以及双方是否愿意调解等程序的情况下,共为谢某办理了深圳房屋交易过户虚假调解案件129件,至
三、监督情况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理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廖某等人的行为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扰乱了审判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对上述案件的民事调解书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撤销。因本案相关人员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当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梁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级法院作出了刑事判决,梁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谢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四、案件点评
该案的成功办理,发挥了检察一体化的办案优势,整合检察资源,积极发挥能动性,以小见大,延伸影响,不仅揪出该案中的涉案人员,也刮起一股“纠错”之风,给那些试图通过人为虚构债务、恶意串通、蓄意造假等手段来获取不当利益的当事人予以重击,拉下一大批害群之马,维护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同时也为以后办理此类虚假诉讼案件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