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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民行检察宣传周——打击虚假诉讼案例一
时间:2016-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虚构借贷事实,规避北京房屋限购政策及应缴税费

 

【监督方式】抗诉、检察建议、职务犯罪侦查

【监督结果】法院采纳监督意见、涉案法官和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基本案情

    2011年初,关某与许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许某转让在北京市昌平区住房一套。协议签订后,关某一次性向许某交清39.5万元房款,关某随后入住并实际占有双方约定的交易房屋。因关某所购二手房不符合北京市政府限制政策的规定,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故委托房屋中介机构代为办理。自20129月至201311月,包括关某在内的90余人,均持某市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到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了所购二手房的产权登记手续。由于此类案件过多,在当地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北京市人民政府专文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相关违法线索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

二、审查情况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组成以反渎局、民行处有关人员为主的专案组。专案组调阅了有关的审判、执行案卷,复印了全部法律文书。经审查发现:北京某商业咨询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军从“链家地产”、“中大恒基”、“我爱我家”等房屋中介公司承接了一批此类房屋过户业务,以获取高额代理费。20129月至201311月,王某军串通法律工作者周某春,二人分别以原、被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虚构被告(实际卖房人)向原告(实际买房人)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虚假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同时向法院提供一系列虚假的借款协议、借款收据、授权委托书、民事诉状等材料,并通过向法官行贿、宴请等方式,拉拢法院原审判员王某福、原审监庭庭长王某江、原立案庭庭长周某峰及原法警大队副政委、执行员施某等多名法官为其受理、审理、执行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

三、监督情况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理

    查明违法事实后,民行检察部门针对法官王某福、王某江等人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受理、审判、执行王某军、周某春代理的92件虚假诉讼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分别运用了向上级法院抗诉、建议法院再审、书面纠正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等监督方式,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依法撤销了相关法律文书。与此同时,民行检察部门认为法官王某江、周某峰和法警大队副政委、执行员施某等涉嫌职务犯罪,将此线索移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后移送起诉。201412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军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周某春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某福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王某江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施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周某峰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四、案件点评

近年来,一些人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非法获取不当利益,伪造证据、虚构民事法律关系,以诉讼的方式骗取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和执行文书,制造虚假案件,扰乱了国家管理秩序,损害了诉讼秩序、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甚至有些审判、执行人员也参与其中,违法犯罪。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依法审查原法官王某福等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充分运用了检察一体化机制,及时收集、固定和完善相关证据,促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及时撤销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也使相关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案的成功办理,给那些试图钻国家法律、政策漏洞的人,尤其是与法官恶意串通、故意造假、从中牟取暴利的人予以打击,有效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