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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惊现“瘦肉精”,检察君守护 “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17-05-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屠宰场惊现“瘦肉精”,检察君守护 “舌尖上的安全”

 

为了让老百姓吃上安全的猪肉,我市规定只有定点供莞基地的生猪才能进入我市屠宰。张某彬在大岭山镇某屠宰场承包了一条生产线,为了谋取非法利润,张某彬与在该屠宰场工作的动物卫生检疫员黎某英勾结,向在福建某供莞基地工作的朱某洪先后购买了一批虚构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张某彬向检疫部门提供虚构的证明,再通过给当班检疫员好处费逃避现场抽检,使得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百家猪”伪装为“供莞猪”进入屠场。2015814,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屠宰场的生猪进行突击检查,在多头生猪中检验出国家明令禁止的“瘦肉精”。经依法审查,我院对张某彬等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证罪分别判处张某彬等人一年三个月到六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检察君们也没闲着,及时研判导致食品安全隐患的原因,努力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大家分析认为,张某彬等人的非法行为致使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环节形同虚设,需要从源头上堵住安全漏洞。检察君们积极走访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案发屠宰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查看检验检疫设施及生猪进场、待宰实况,掌握检疫员的检疫工作流程及屠宰企业的生猪自检流程,剖析此案发生的深层原因,并向大岭山镇农业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查摆原因,堵塞制度漏洞,加强对屠宰企业、检疫人员的管理,提高抽检比例,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据悉,这也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我市基层检察院成功办理的首宗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