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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暖人心——我院公诉科就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检察宣告
时间:2017-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光检察”暖人心

——我院公诉科就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检察宣告

 

为实现司法公开,促进公正文明办案,提升检察公信力,我院公诉科于2017823日上午在本院七楼会议室就莫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检察宣告,被不起诉人莫某某、被害人近亲属、镇人大代表、交警代表共同参与了本次宣告活动。

2017520日,被不起诉人莫某某(已年满79周岁)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其妻李某某(殁年71岁)行驶至本市长安镇S358省道新安上新路段时,变道未确保安全,与章某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其妻李某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莫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检察宣告活动中,检察官明确莫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当场宣布对莫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阐明理由和依据,同时指出莫某某作为被害人的丈夫,也是社会伦理学角度上的被害人,如果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势必会对其家庭造成二次伤害,且莫某某具有年龄较大、认罪态度较好、得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情节,故对莫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场各方均表示检察机关处理得当,无异议。最后,被害人近亲属为表达谢意,将一面锦旗送给检察官。

检察宣告制度契合了检务公开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减少乃至避免不必要的申诉、上访,极大提升检察权运行的科学化水平。本次宣告活动是我院公诉科探索检察宣告制度的良好开端,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今后对检察宣告制度的进一步有益探索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