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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精神·明定位·抓落实——第三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时间:2018-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学精神·明定位·抓落实

——第三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315日下午,第三党支部按照机关党委的部署要求,在211小会议室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由刘适强书记主持,黄清副检察长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学习。

会上,刘适强书记带领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原文,随后传达学习了《中共东莞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然后,刘适强书记结合李勇检察长的指示要求,提出第三党支部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在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大意义的同时,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中来,并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长期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二是贯彻落实到位,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利用“三会一课”、网络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集中学和自主学,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要义和丰富内涵,并将其作为工作指引,不折不扣地贯彻到检察工作中去;三是司法保障到位,结合我们检察工作实际,知不足、补短板,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任用,积极探索创建检察新机制,真抓实干、忠诚履职,为高效高质量完成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提供司法保障。

 

最后,刘适强书记还传达了李勇检察长对每位党员提出的要求:旗帜鲜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以党员身份严格要求自己,注意言行举止,发现他人发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应及时予以制止,切实履行好一名党员的责任和义务。第三党支部党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严格按照李检的指示要求,立足岗位,依法履职,充分发挥检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广东奋力实现新目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