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管教齐合力 挽救感化未成年
“检察官姐姐,我感到非常后悔,虽说是朋友先动的手,我也没想到会把他打伤了。被抓后我意识到这事的严重性,觉得很对不起父母,以后我一定会三思后行,再也不冲动行事了。”未成年人杨某某在取保候审并接受检察训诫后,对承办检察官真诚地说。近日,逮捕后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也是本院推行责令监护人管教机制后首宗办理的案件。
本院特别案件检察部受理审查逮捕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后,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承办检察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未能达成和解,且被害人伤情未稳定,故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逮捕后, 承办检察官本着双向保护、化解矛盾的办案理念,多次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阐述和解的意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修复了原本失衡的社会关系。在对杨某某取保候审时,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杨某某进行了训诫及心理疏导,杨某某听后说出了前文的那段话。随后,检察官也向杨某某的父亲送达《责令监护人管教书》,责令其监护人加强对杨某某加强管教,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和融洽互爱的家庭氛围,引导其成为一位奉公守法的公民,成为一名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未检检察官常戏称自己的案件都是“小儿科”,繁杂、琐碎、诲人不倦。正因如此,在办案案件时,更能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感化、挽救和保护,抓住每一个帮教环节,注重家庭教育与司法教育相结合,突出对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让孩子认识到位,迷途知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