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黄清副检察长带员出庭公诉
被告人钟浩波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
2018年11月9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牛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钟浩波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负责专办该案的我院黄清副检察长、公诉部主任张宇冰、侦查监督部副主任张彪、公诉部彭旋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专项办成员以及辖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办相关人员到庭旁听。
该案于2018年9月27日提起公诉,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分别于10月26日、11月5日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就案件的管辖权、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据的出示方式等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庭审前,专办组针对案件争议问题、辩护人提出的意见等,全面预测被告人、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质证观点以及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详细制作了庭审预案和“三纲一书”。
11月9日庭审当天,案件审理持续了9个多小时,公诉人认真听取了18名被告人和20名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内容的意见,通过有的放矢的讯问、多媒体示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依据刑事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案的行为特征、造成的严重危害,从“法理情”条分缕析,揭露事实真相,有力驳斥了无理辩解、阐明了指控立场。其中,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辨双方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如该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时间、被告人是否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软暴力是否具有严重危害性等进行了激烈交锋。公诉人答辩有理、有据、有力,切中要害,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目前,庭审已全部结束,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