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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公益”——公益诉讼系列宣传之四:尊重弘扬英烈伟绩 以法之名捍卫公益——我院成功办理全市首宗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督促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18-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亮剑公益”——公益诉讼系列宣传之四:

 

尊重弘扬英烈伟绩  以法之名捍卫公益

——我院成功办理全市首宗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督促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针对朱执信先生纪念碑存在日常保护管理不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单位依法履职,加强对朱执信先生纪念碑日常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维护周边环境清洁,并对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及时劝阻,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该案系我市办理的首宗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督促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一、案件背景

朱执信先生(1885-1920),原籍浙江萧山,生于广东番禺,是近代民主革命家,曾担任过同盟会评议部评议员兼书记、中华革命军广东司令长官,任教于广东高等学院、广东政法学堂和两广方言学堂,1904年结识孙中山先生后积极阐发民生主义,介绍马克思、恩格斯的革命活动和《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内容,并参加或策划过广州新军起义、黄花岗起义、新文化运动等,在广东还积极发动各地民军驱逐军阀。1920921日,朱执信先生在东莞市虎门镇被杀害。孙中山先生称赞其为“最好的同志”、“中国有数人才”、“革命实行家,又为文学家”。1923年,抗日名将蒋光鼐为了纪念朱执信先生,在虎门人民南路建立朱执信先生纪念碑,碑上有胡汉民手书的碑文。现已扩建为“执信公园”。1990年,朱执信先生纪念碑被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东莞市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朱执信先生纪念碑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二、主要做法

(一)现场摸排+请示汇报,突破案件源头关。201811月,我院民行部派员前往辖区内多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现场调查,在虎门镇执信公园内发现朱执信先生纪念碑保护管理不善,现场烟头、纸屑等生活垃圾被随意弃置,大量无关人员在纪念碑下从事攀爬、下棋等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破坏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有的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改期复查,现场状况未有所改观,反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我院民行部依程序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摸排到该线索后,我院民行部迅速向市院民行科上报线索、请示汇报,经市院民行科悉心指导,我院民行部明确了该案立案监督的要点和后续办案的思路。

(二)分析研判+函询协助,解决法律适用关。立案后,为用准监督依据、找准监督对象,我院民行部办案同志一方面认真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另一方面积极与多个单位沟通联系,了解朱执信先生纪念碑的保护管理单位。因东莞市行政区划较为特殊,各部门保护管理职责有所交叉,为防止相互推诿现象发生,我院民行部经集体分析研判,向上级相关单位发送协助调查函并调取证据材料,最终明确了朱执信先生纪念碑的保护管理单位,为本案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扫清了障碍。

(三)积极沟通+跟进问效,实现社会效果关。发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前,我院民行部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向其说明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职能以及与行政部门“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并就本案拟发送的检察建议内容、法律依据等逐项作出解释,争取对方的支持和配合。被监督单位经办同志对我院民行部的检察建议内容表示认同和赞许,表示一定按照法律期限及时回复检察建议,并诚邀我院办案同志定期跟进、回访虎门镇范围内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促进该局对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我们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为纪念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等各个历史时期中牺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纪念设施,是为褒扬烈士、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建,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社会公众共同的精神财富。朱执信先生纪念碑更是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该纪念碑对于研究朱执信先生以及近代革命史具有重要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及高检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要求,对属于国有文物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本案的成功办理,教育引导了大家尊重历史、铭记历史,坚决捍卫英烈形象,保护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社会公众共同的精神财富。同时,本案也为我院公益诉讼案件监督范畴拓宽了视野,我院将继续践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的重大论断,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