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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黄清副检察长带队到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开展驻所工作
时间:2019-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黄清副检察长带队到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开展驻所工作

 

随着山东于欢案、江苏于海明案的相继发生,正当防卫问题引发司法界的广泛关注,近期,高检院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对该问题进行了统一认识。为进一步促使公安机关提升办理正当防卫案件的质效、转变执法观念,近日,黄清副检察长带队来到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驻所,以“正当防卫案件难点及取证要点”为主题开展座谈,分局政委刘学林以及法制、刑侦、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领导及办案骨干参加会议。

 在此次驻所工作中,公诉部门重点介绍了高检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及我院办理的涉正当防卫撤诉、无罪案例,就正当防卫法律适用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以问题为导向,指导公安机关在日后的侦查取证工作中进一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把握取证要点,夯实证据基础,保证办案质量。会后,针对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双方就“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及“事后防卫”等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交流。与会公安领导及同志纷纷表示,此次座谈对实际办案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帮助他们厘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了取证要点,希望以后双方通过驻所平台多开展此类交流活动。

此次驻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公检两家进一步明晰人身犯罪和正当防卫的界限,转变执法理念,有利于充分保障人权、弘扬社会正气、传递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