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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不诉训诫敲响警钟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1-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为群众办实事】不诉训诫敲响警钟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我院第五检察部在大岭山某农批市场,对一起依法作不起诉处理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召开公开宣告会,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检察训诫。宣告会邀请了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岭山分局、农批市场管理处等部门代表,以及商户代表进行旁听。会议由我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适强主持。

【案件背景】

2020年5月至6月期间,余某在某农批市场经营冻品生意,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的情况下,余某购进3件冷冻凤爪(价值465元)。经检验,上述冻品均来自疫区。2021年1月,余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开宣告】

宣告会上,刘适强主任首先介绍了召开宣告会的目的和背景,以及当前在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随后,承办检察官夏小丹简要讲述了案件情况,在向被不起诉人余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对余某进行了教育训诫。

检察官夏小丹告知余某,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等情节,且涉案货品尚未流入市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故依法作不起诉处理,但余某必须对其行为进行深刻反思、吸取教训。经宣告和训诫,余某当场表示,一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参与观摩旁听见证的代表们由衷地点赞本次宣告会,认为这不仅是一个案件公开宣告会,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检察机关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注重帮助挽救的同时,对被不起诉人提出反思整改要求,对农批市场提出检察建议,并安排被不起诉人现身说法的做法,很好地警示了他人,起到了办理一案、整治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检察官提醒】

食品从业者应当恪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让每个老百姓的餐桌变得更加安全。司法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从严打击不规范、不合法的食品生产销售行为,走歪门邪道、钻法律空子,到头来只会是一本亏本账,更无从谈起生意前景和蓝图。

    自2019年落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以来,我院共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8件19人,起诉15件16人。通过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的沟通配合,我院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前移预防关口,强化社会共治,把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织得更加严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