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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春绿 我们在行动
时间:2023-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护春绿 我们在行动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在这万般美好的季节,我院开展了“‘植’计在于春”植树节系列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林长+检察长”机制工作要求,发挥检察工作在守护生态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开展植树活动厚植“绿色情怀”。最是一年春光好,植树添绿正当时。3月10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丽芬,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钟广洪和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刘玉良带领23名团员及志愿者到大岭山林场义务植树基地开展植树护苗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春光里播下一片绿,也浇灌检察人员以司法之力守护青山绿水的担当和决心,督促每一位检察人员当好保护生态环境的卫士,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人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传播者、实践者、推动者,携手共护绿水青山。

常态化联合巡查夯实“护绿”责任。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丽芬,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康泽洲带队联合大岭山森林公园股股长麦智翔深入大岭山开展巡林,实地勘察大岭山植物生长情况,森林资源状况并对大岭山林区古树名木保护、森林灾害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风险隐患排查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落细落实“林长+检察长”常态化联合巡林工作机制,凝聚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合力,推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责守护古树名木“老有所养”。古树名木是一座城市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活文物”,也是世代居民乡愁的承载。我院积极扩大办理涉古树名木案件的影响力,办理案件后不定期到案发现场和村委会实地走访、座谈,调取村(社区)古树名木日常巡护养护台账,了解古树名木保护现状及措施。通过办案督促村委会在发展集体经济、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履行好公益保护职责,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为古树名木撑起“法治保护伞”。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秉承守护“绿水青山”的初心守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找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结合点,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