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事监督须知
(一)受理案件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我院管辖,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2.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3.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二)申请人范围
原案的当事人
(三)须提供的材料
1.民事监督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
(四)温馨提示
1.申请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2.申请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实事求是提供证据,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和指使、贿赂他人作伪证;
3.申请人注意写清楚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