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刑事赔偿须知
(一)受理案件范围
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申请
(二)申请人范围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三)须提供的材料
1.刑事赔偿申请书;
2.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4.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
5.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四)温馨提示
申请刑事赔偿必须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时效内(两年)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