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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7年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时间:2017-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的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对提出抗诉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工作。

7.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组织领导本院的纪检检察工作和宣传工作。

9.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内设13个科室,包括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综合预防科、侦查科、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民事行政检察科、案件管理科;设事业单位1个:机关服务中心;直属行政单位1个:司法警察大队,没有派出机构。

本份部门预算包括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单独编报预算。

三、人员情况

2017年,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行政/事业编制数119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13人。另外,有聘用人员20人。无离退休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行政事业类项目等。

(二)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年初收入预算4035.8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84.85万元,增长24.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5.85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年初支出预算4035.8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84.85万元,增长了24.15%。包括:

基本支出3037.00万元,占总支出75.25%;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49.0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73.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00万元。相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了414万元,增长了15.79%

项目支出998.85万元,占总支出24.75%;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业务系统及设备日常维护费37.05万元,UPS电源47.50万元,网络线路及车辆租赁费59.85万元,物业管理费100.70万元,装备及信息化项目经费255万元,检察办案培训经费76万元,办案取证设备61.75万元,办案业务经费209万元、办案宣传费76万元、其他检察经费76万元。相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了370.85万元,增长了59.0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3.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公务接待费6.8万元。2017年公车保有数为17辆。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车购置费与去年持平,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保有数量减少,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4.25万元,占66.58%;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占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2.87万元,占33.4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1.收支总体情况表

2.收入总体情况表

3.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8.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9.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0.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1.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