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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出“一案三查”组合拳保护农用地复耕复绿
时间:2020-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挥出“一案三查”组合拳 保护农用地复耕复绿

 

近年来,我院依托公益诉讼“三位一体”办案机制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一查案件被告人刑事责任,二查案件是否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条件,三查案件是否具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案件进行全面监督,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

2019年4月,胥某在本市大朗镇租用厂房,设立无证照五金电镀厂,并超标排放电镀废水。在办理胥某涉嫌污染环境案过程中,我院检察官发现房东曾某疑似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出租给胥某从事非农业建设;胥某将电镀废水排放至厂周边的绿地,疑似造成农用地污染等公益诉讼线索后,迅速引导侦查人员在侦办刑事案件中进一步搜集公益诉讼证据。经查,涉案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环境功能区敏感系数为7,该地块系村委会出租给房东曾某用于农用,曾某擅自改变用途转租给胥某从事五金电镀生产,导致环境遭受污染。

今年3月,我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胥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决被告人胥某承担排放电镀废水对环境影响的修复费用,经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为17430元。同时,我院还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涉案农用地恢复农业用途。

近日,我院先后收到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和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对检察建议的书面回复。我院对胥某的刑事犯罪指控、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亦回复称“涉案农用地已拆除地上建筑物,完成复耕复绿,并验收合格”。经调取法院执收票据,我院确认胥某已履行判决义务,并派员再次前往案发现场跟进核实,查明涉案地块已彻底拆除违法建筑,复耕工作已落实。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健全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衔接机制,不断完善公益诉讼“三位一体”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