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谢谢检察官,我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17岁的阿西到东莞虎门制衣厂打工,因被工友骂了几句,一时冲动拿熨斗把对方头部打成了轻伤,随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羁押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等候起诉。当他被检察官告知其犯罪记录将封存不被公开时,连日害怕有前科找不到好工作的心放下了。
为有利于犯罪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我院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对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轻罪案件以及被酌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封存其档案,非经法定事由不得查询和公开,并免除报告前科义务。此外,我院还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资料库,推行了收案标识提醒、查询保密协议、封存逐级审查、档案专柜保管等措施,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贯穿于收案、审查、归档、入库全过程。
“虽然手续多了一些,保密要求也高了,但犯罪记录封存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今后的人生和工作影响深远,我支持。”陈律师在查询未成年人案件的保密承诺书上签字后说到。
我院平均每年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0余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能使这些失足的未成年人放下心理包袱,更好地改过自新、融入社会,减少破罐子破摔而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