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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科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
时间:2017-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件管理科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

工作重要批示精神

 

54日上午,案件管理科党支部书记黄元超同志主持召开支部会议,组织科室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胡春华书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郑红检察长、东莞市委吕业升书记、市检察院来向东检察长关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讲话精神。

会上,根据我院李勇检察长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提出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的意见要求,黄元超同志结合案件管理科实际工作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部署: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深刻把握好“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在工作中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支部党建工作,积极利用“三会一课”等多种载体,通过支部党组织推进案件管理各项工作,着力发挥支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案件管理业务科学发展。三是结合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新要求、新任务,用新的发展理念武装头脑,强化创新意识,破解工作难题,特别是窗口岗位要以创建“党员先锋岗”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担当意识,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果。四是案管各个岗位要以“两个走在前列”为指引,认真梳理自身岗位的工作流程,深入研究岗位的业务特点,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能,在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推动我院案件管理各项工作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