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针对一起重大电信诈骗案件
出庭支持公诉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如广受关注的徐玉玉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2017年10月18日,我院审查起诉的罗某某等人诈骗一案,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我院指派检察官曾淑华、潘柔静二人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罗某某、邓某某、覃某某、杨某某、欧阳某某伙同刘某某、卢某某、“宁奎”、“小梁”、“霞姐”等人(后三人均另案处理),时分时合,以广州市天河区的出租屋为窝点,由刘某等人提供购买过保健产品的客户资料,其他人员分别冒充公司的调查专员、财务、总监、老总等角色,向购买过保健产品的客户打电话,以使用产品无效可以申请退款,但需要补交发票款、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将款项汇入相应账户,共诈骗财产达35余万元。
庭审中,两位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等,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层面对案件情况加以详细分析,严谨地论证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罗某松等人当庭表示认罪。最后,公诉人也向在场旁听的人提出警醒,要谨慎对待陌生来电,特别是涉及钱财交易的电话,更要打醒十二分精神,避免个人财产被骗。
该案的成功起诉和出庭公诉,是我院公诉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觉深入贯彻十九大报告精神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