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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电鱼被刑罚 今日放鱼复生态二区检发出东莞首份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检察建议书
时间:2017-1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昔日电鱼被刑罚 今日放鱼复生态

二区检发出东莞首份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检察建议书

通讯员:刘适强

 

“我认识到错误,以后不会再电鱼了。”

在检察官的回访中,阿祥不好意思地连连摆摆手。

阿祥系东莞市沙田镇60多岁的老渔民。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阿祥与妻子驾驶一艘机动木船,在东莞市沙田镇淡水湖沙田镇政府对出水面,用电球功率为10KW的高压电拖网捕捞。当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与沙田镇农林水务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阿祥夫妇已经捕捞了鱼获201公斤。由于阿祥夫妇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具、方式进行捕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40条的规定,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阿祥夫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起诉到法院。经开庭审理,阿祥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其妻子被罚金5000元。

“虽然阿祥夫妇已经得到刑事处罚,但是他们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并没有得到修复。”二区检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认为,阿祥夫妇采用高压电拖网的方式,对鱼类不分品种、大小进行捕捞,对生态平衡和水体质量都会产生较大危害,加上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更影响了水生生物的休养、繁殖和生长,给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一定破坏,损害了公共利益。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阿祥夫妇对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还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处罚不是目的,引导当事人和群众杜绝和预防损害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鼓励大家共同参与修复和保护我们的蓝天、青山和绿水,才是我们办理环境公益案件所要达到的效果。”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二区检按照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支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阿祥夫妇采用增殖放流等科学合理的方式,修复当地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支队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据了解,这是东莞检察机关在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书。

1027日,二区检民行部的检察官联合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沙田镇公安分局和农林水务局等执法人员,去到村委会,对刑满释放的阿祥进行回访和教育,并商讨关于投放鱼苗的品种和数量。阿祥对自己电鱼的行为十分后悔“我没什么文化,当时也没想这么多,只想电些鱼赚点钱。但是检察官讲得有道理,假如都像我这样电鱼,鱼仔都没机会长大,以后哪里还有大鱼去网?我愿意投放鱼苗,这是我应该做的。”

当天下午,阿祥购买了2500尾鳊鱼、大头鱼等适合东莞水域繁殖生长的鱼苗,在检察、渔政、农林水务等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去到曾经电鱼的河道进行投放。附近的群众得知事情的原委,都拍手称快。

“二区检的检察建议十分好,对于非法捕捞既要法律制裁,也要让损害人承担修复责任,这样可以让损害人对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有更深刻的认识,在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也很好地向当地群众宣传教育了依法捕捞和保护环境的规定。以后我们也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监管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生态环境好转了,渔获自然也就丰富起来了。”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执法人员向记者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