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工作情况概述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依法对虎门、长安等六镇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2017年,该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东莞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惩犯罪,保平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受理批捕案件1961件275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880件263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039件272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887件2408人,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强监督,促公正。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全年依法决定不捕142人,不诉44人,监督立案9件、撤案14件,追捕漏犯37人,追诉漏犯8人,追加犯罪事实32宗,追诉漏罪45宗,提起刑事抗诉3件,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7件,办理东莞市基层院首宗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反腐败,倡廉洁。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件12人,其中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涉案金额24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6件8人,主动介入辖区安全事故调查14宗。深入开展法制宣讲33次,受教育群众达5700余人次。
忠履职,护民生。受理群众来访来电来信348件,检察长及部门负责人接待群众16人次。受理国家赔偿案件4件,发放赔偿金40.49万元。受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救助金10.4万元。扎实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批捕环境污染、食药品安全案15件16人,提起公诉12件13人。
深改革,增活力。顺利完成第三批员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制定出台《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检察辅助人员职责划分规定(试行)》《检察官职权、检察辅助人员职责划分规定(试行)》等改革文件7份,建立健全办案质量评价、检察官业绩评价等管理监督机制,领导带头办案、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1304件,内设机构由18个改革精简至10个,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抓作风,强队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教育,并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八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开展读书品书、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疑难案件研讨等岗位练兵活动, 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