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对比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的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对提出抗诉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工作。
7.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组织领导本院的纪检检察工作和宣传工作。
9.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内设13个科室,包括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综合预防科、侦查科、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民事行政检察科、案件管理科;设事业单位1个:机关服务中心;直属行政单位1个:司法警察大队,没有派出机构。
2016年,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行政/事业编制数119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13人。另外,有聘用人员20人。无离退休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876.24万元,比2015年度的收入增加1059.52万元;支出总计4,629.40万元,比2015年的支出增加1059.26万元;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2016年度,我院的人员增加,导致收入和支出都有所增长。
在收入方面,本年收入总计4,876.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6.86万元,其他收入859.38万元。在支出方面,本年支出总计4,629.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681.96万元,其他支出947.4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总支出4,629.4万元,相比2016年度的预算数增加了1,3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是3,879.68万元,比2016年度预算数增加了1,256.68万元;项目支出是749.72万元,比2016年度预算数增加了121.7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2016年度,本部门的人员增加,以及养老制度改革,导致2016年度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80万元,支出决算为28.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预算数持平;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8.04万元,在公车运行维护费方面,比预算数减少31.96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比预算数减少6.51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少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因此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8.3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降低(增加)0%。
2、公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用于购置公车0辆,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降低(增加)0%。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04万元,相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7.27万元,降低39%。截至2016年底,本单位共有公车17辆,相比2015年度减少了5辆,因此在2016年度的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呈下降趋势。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全年共接待5批次、30人次,相比2015年减少0.69万元,减少78人次,同时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因此2016年度的公务接待费支出有所下降。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9.27万元,比2015年增加13.45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在2016年度,人员增加,因此在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福利费等方面的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3%;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7%。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2016年没有进行预算内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八、专业名词解释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本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本单位的教育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本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提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