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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须知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须知
时间:2024-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须知

(一)救助对象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3.故意作虚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加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三)须提供的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有关证明材料。

(四)温馨提示

救助申请人系受犯罪侵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以及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提供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救助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