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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公诉案件申请抗诉须知
时间:2010-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受理范围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向我院提出抗诉申请的。

  二、须提交的材料

  1、抗诉申请书一份(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该案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抗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4、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抗诉申请的,须提交其身份证明及与被害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提出抗诉申请的,须提

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等。

  三、温馨提示

  1、申请人须向本院控告申诉科提出抗诉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和指使、贿赂他人作伪证。

  3、申请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和撤回申请的权利。

  4、申请请求须写明:请求检察机关对该判决提出抗诉。

  5、申请人注意写清楚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