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向我院提出抗诉申请的。
二、须提交的材料
1、抗诉申请书一份(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该案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抗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4、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抗诉申请的,须提交其身份证明及与被害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提出抗诉申请的,须提
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等。
三、温馨提示
1、申请人须向本院控告申诉科提出抗诉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和指使、贿赂他人作伪证。
3、申请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和撤回申请的权利。
4、申请请求须写明:请求检察机关对该判决提出抗诉。
5、申请人注意写清楚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