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异地阅卷流程指引
为更好地保障律师权利,进一步优化律师阅卷工作,打造律师异地阅卷、互联网阅卷并重的多元阅卷服务体系,促进律师阅卷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本院严格按照省院关于律师异地阅卷、互联网阅卷流程指引等规定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流程指引。
一、操作流程
第一步:律师致电本院综合业务部律师接待岗(电话:0769-81582801或12309-3-2),查询案件是否已移送审查起诉。如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告知工作人员该案件需办理异地阅卷。
第二步:向本院邮寄申请律师的律师职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或法律援助公函等证明材料,邮寄地址:东莞市长安镇莞长路152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收,联系电话0769-81582801。
第三步:向本院微信公众号“东二区检案管”发送案件委托材料(律师职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证明材料)、申请阅卷的检察院名称及该院案件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
第四步:发送完以上材料、信息后请再次致电本院核实上传材料是否齐全。
第五步:本院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及时联系申请律师所需阅卷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沟通异地阅卷事宜并向该院推送申请律师所上传的材料及电子卷宗。
第六步:本院工作人员及时告知申请律师已办理异地阅卷推送事宜,申请律师三个工作日内联系所需阅卷的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沟通领取案件电子卷宗光盘、递交纸质版委托材料等阅卷事宜。
二、注意事项
(一)涉及国家安全案件原则上不纳入异地阅卷申请范围。
(二)律师在异地阅卷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或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并签收律师异地阅卷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