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服务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大局
为东莞高水平崛起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黄清[1]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暴露了中国当前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端和突出问题,以来料加工贸易为主的东莞更是深受影响,一度为人津津乐道的“东莞模式”也成了众多专家、学者质疑和声讨的典型案例。也就是从2008年起,东莞才开始着手真正意义上的转型升级,市委也及时提出了“加快转型升级 建设幸福东莞”的发展思路,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充分法律检察职能,在打击犯罪、服务转型升级大局、加强诉讼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诸多努力,我院更是开展了“服务保障辖区加快转型升级”专题调研,并出台了服务加快辖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十五条意见”。但从去年全年及今年一季度全市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尤其是今年一季度东莞经济增速在全省排名垫底),东莞的经济转型升级任重道远,检察机关也要结合全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发展大局,全面、认真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为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更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解决经济发展深层次问题和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为经济转型升级大局服务是检察机关的政治任务,也是坚持检察工作“三个至上”要求的具体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是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赋予检察机关的义不容辞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要从事关国家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从保护改革、促进发展的高度,从履行检察职能、推进自身科学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因此,检察机关要在这个关键的历史时期有所作为,融入这个大局,服务这个大局,推进自身发展。要牢牢把握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内容和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要善于围绕大局谋划部署工作,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中有更大的作为。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加快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为加快转型升级提供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服务,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损害经济转型升级的各类刑事犯罪。要着重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出发,重点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制假售假、商业诈骗等犯罪活动,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依法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和经营秩序;加大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犯罪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推动辖区自主创新。
二是全面加强对涉及经济转型升级案件的诉讼监督。要切实加强对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以及违法立案、滥用刑事追诉权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依法行使侦查活动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对“涉企”案件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依法行使刑事审判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依法行使民事和行政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经济、市场交易的诚信公平。
三是着力化解加快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中的矛盾纠纷。要着眼于维护稳定、保障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用足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稳妥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经济转型升级中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注意利益平衡,切实做到既有效保障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要进一步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妥善处置发生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告急性、群体性信访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四是努力提高服务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能力和水平。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思想理念,着力在战略思维、思想作风、法律监督能力、执法方式方法上有一个大的提高和转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完善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要进一步下大力气抓好队伍专业化和纪律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好服务转型升级的能力建设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着力解决好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问题,确保司法公正和队伍廉洁。
三、积极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自觉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贯穿检察工作各个环节,是检察机关服务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
一是认真做好检察机关联系群众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四进”系列活动,增强辖区群众的法制意识。依托派出检察室和检察工作联系点,整合基层检察工作资源,构建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快捷畅通的联系渠道,方便群众诉求。
二是认真做好群体性事件防治工作。密切关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各类社会问题,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因征地拆迁、企业破产、劳资纠纷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正确把握涉检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原则、策略、时机和方式,完善涉众型案件与纠纷调处机制,提高服务性维权能力。高度重视涉检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涉检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增强敏锐性,准确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态势以及群众诉求。
三是认真做好“阳光检务”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建立经常性联系,完善情况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增强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坚持“检务开放日”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联系,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视察、评议检察工作。
四是认真做好载体创新和拓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特困被害人启动救助程序;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综合运用教育、管理、帮扶和打击、整治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加强附条件不捕管护帮教基地建设,扩大帮教范围,完善工作制度,增强帮教效果。深入研究刑诉法修改关于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加强与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法律监督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