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和人民群众在一起
—在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上的讲话
汪洋
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取得革命战争、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胜利与成功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宝。最近,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全面深刻阐述了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工作方法等重大问题,并指出:“要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必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广东要完成“十二五”确定的宏伟目标,必须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历届中央领导集体都对做好群众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早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毛泽东同志就告诫全党:“共产党员应该紧紧地和民众在一起,保卫人民,犹如保卫你们自己的眼睛,依靠人民,犹如依靠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一样”,要“站在最大多数劳动人民一面”。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纠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在建党八十周年之际,江泽民同志强调:“只有把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切实做好了,我们才能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无往而不胜。”我们党之所以能在各个时期不断地从胜利走向胜利,就是始终保持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能取得巨大成就,也是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改善了生活,得到了实惠,看到了盼头。“十二五”时期,我省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深入扎实地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近年来,我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群众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党群干群关系取得了新进步。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征程中,我省群众工作出现了新情况,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群众的经济利益增加了,生活改善了。但在利益格局的调整中,由于收入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失衡,贫富差距拉大。统计数据显示,从1979年到2009年,我省经济以年均13.6%的速度增长,但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实际增长7.6%,明显低于经济增长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的生产税净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13.4%增加到15.3%,企业所得的营业盈余比重从14.8%上升到25.5%,而劳动者的报酬比重则从60.5%降至45.2%,远低于2004年美国的57.3%,德国的51.2%,英国的55.7%和日本的51.4%,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我省也仅排到22位。近几年,职工平均工资最低行业与最高行业之比由1∶4.82扩大到1∶6.31。2009年全省生产总值39482.56亿元,其中珠三角地区占81.4%,分别是粤东、粤西和粤北山区的11.8倍、11.0倍和11.9倍,人均GDP是其4.0倍、3.6倍和4.0倍。无论是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还是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差距都非常明显。当前地区、城乡和行业之间的差距,有些是经济发展的正常反映,有些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有些是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平因素造成的。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我们对群众做好解疑释惑的工作,让群众理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运行规律,让群众看到党和政府正在采取措施,强化社会利益调节机制,逐步消除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我们党能否有效协调和整合各方面的利益,使人民群众从“感恩性”认同转变为利益认同,真正将党看成是代表和维护其根本利益的“自己的党”,就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党群关系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社会群体阶层的多元多样化,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经济体制的转轨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转型。1978年以前,我们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独大的格局,全国4.01亿就业人员中,仅有个体就业人员15万人;到2008年,城镇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的比重从1978年的0.2%增加到74.8%。近年来,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不断涌现,我省的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从社会组织结构来看,去年上半年,我省在其他经济类型单位从业的人员达611.41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57.6%。由于就业方式更加灵活,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从社会阶层结构来看,一方面,农民工群体规模庞大,到2009年底,我省的2638万农民工已占总从业人员的48%,占二、三产从业人员的64.9%,在建筑等行业中农民工的比例可能超过90%。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主、外企高层管理人员、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服务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社会阶层,增长速度快,规模越来越大。这种多元化社会主体的形成,使“群众”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阶层出现的新变化,使我们做好群众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带来新挑战。过去我们通过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比较容易在体制内把工作覆盖到每个人,现在却很难做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地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建立群众工作的新机制,完善覆盖体制内外全体社会成员的工作网络,把群众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细致、更到位,不断增强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意识和社会价值差异的扩大,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改革开放越深入,社会生活越丰富,群众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就越多,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就越强,形成了主体多元、利益多元、信息多元、观念多元的局面。群众由主要关注物质利益向同时关注精神生活转变,民主法制意识和公平尊严意识不断增强。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较高的群众政治参与的热情越来越高。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个体经营者想成为各类选举的候选人,在三资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才中,这个比例更是高达六成,并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就拿我省数量众多的农民工来说,第一代农民工经历过较多的苦难,把进城务工当作摆脱贫困的好机会,加班加点、忍辱负重,对精神生活要求不高。而新生代农民工多数受教育程度提高,有相当部分是独生子女,在成长中没有受过多少苦,对城市生活抱有美好的期望。去年的深圳富士康事件和佛山南海本田事件,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劳动者追求更有尊严的劳动和生活,要求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这种情况表明,思想意识的多元化客观上必然要求表达渠道、沟通渠道的多样化。一旦制度化的利益表达长期得不到满足,他们就会采取极端方式宣泄不满、表达利益诉求。这些都需要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和谐。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