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五个意识”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确保刑诉法全面正确实施
全国检察长座谈会7月17日在上海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俞正声在致辞时说,检察机关是我国重要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上海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在上海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全国检察机关的有力支持下,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坚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俞正声说,当前,上海正处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攻坚阶段。这次会议选择在上海召开,是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检察工作的支持、鼓励和鞭策。上海检察机关要珍惜这次机遇,认真贯彻高检院的重要指示,虚心学习和借鉴各兄弟省区市检察机关的先进经验,以更加开拓进取、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开创上海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曹建明在讲话中强调,检察机关要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着力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五个意识”,努力做到“六个并重”;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确保刑诉法全面正确实施。他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大成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成就,对于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更加有效地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树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良好形象,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作为事关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正确有效履行,事关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全面提高自身执法能力素质,事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大事来抓。
曹建明指出,要充分认识刑诉法修改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修改后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刑事司法制度,进一步促进和保障检察机关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更好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赋予了新的重要职能;进一步强调保障人权、规范执法,对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从国家法治建设全局和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积极正确把握刑诉法修改对检察工作的有力推动,既要清醒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又要充分看到检察事业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特别是要看到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看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积累的宝贵经验,看到正确应对挑战给检察机关更新执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办案方式、提升监督能力带来的重大机遇,确保修改后刑诉法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正确有效的贯彻落实。
曹建明指出,要着力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是指导实践的思想基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在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座谈会上突出强调,要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这“五个意识”,是这次刑诉法修改原则和价值取向的高度概括,也是社会主义刑事司法的基本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刑诉法立法宗旨上来,统一到牢固树立“五个意识”上来,并通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做到“六个并重”。一要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要在坚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的同时,进一步清醒认识到,检察机关不仅负有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职责,而且自身执法办案必须更加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自身执法办案中,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刑诉法关于保障人权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二要始终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这次刑诉法修改使程序公正、程序的独立价值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我们要高度重视程序公正对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坚持严格要求检察机关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必须符合刑事司法程序规范。三要始终坚持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这次刑诉法修改进一步健全了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我们要更加注重证据的合法性,更加重视提高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的能力,不仅重视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而且注意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始终把保证办案质量作为执法办案活动的生命线,重视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把排除非法证据落实到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诉讼环节。四要始终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这次刑诉法修改统筹兼顾公正与效率,对检察机关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在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的机制和措施,特别是要严格遵守法定时限要求,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五要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这次刑诉法修改强化了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我们要更加注重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敢于监督、依法监督,在一些新的领域积极稳步探索如何开展监督、完善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六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这次刑诉法修改,要求我们既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曹建明指出,要紧密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在深刻学习领会“五个意识”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六个并重”,促进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和诉讼监督制约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更好体现和落实。要更好地推进诉讼民主,注意全面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和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正确认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决防止和纠正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为。积极推动建立人民群众多渠道、多层次参与司法的工作机制,以诉讼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要更好地推进诉讼文明,引导检察人员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尊严,在诉讼活动中自觉做到行为文明、语言文明、作风文明,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感受到检察队伍良好的文明素养。要更好地推进诉讼公开,完善执法办案公开机制,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对执法规范、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和执法依据,依法可以公开的都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公开,让诉讼参与人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法律程序感受司法公正。要更好地推进诉讼监督制约,正确处理诉讼监督与诉讼制约的关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在诉讼中的制约,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自我约束,尊重司法规律,维护法治权威,在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下不断提高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的能力。
曹建明指出,要妥善处理好新旧法衔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不折不扣地抓好修改后刑诉法的贯彻执行,正确理解刑诉法的立法本意,不能随意做扩张性或限制性的解释和规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防止选择性执法或任意性执法。把握好过渡期内法律适用问题,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性规定,在执法办案中应当立即贯彻执行;对修改后刑诉法有关限制司法权力、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规定,现在即可参照执行;对于新增加的对检察机关的授权性规定,必须在修改后刑诉法正式实施后才能执行;对于现行制度规范要求比修改后刑诉法规定更为严格的,要坚持严格执行现行制度规范。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探索积累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正确处理贯彻落实刑诉法与深化司法改革的关系,确保法律规定和司法改革落到实处。合理确定新增职能的内部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稳妥探索推进。
曹建明指出,要抓紧做好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思考,全面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抓好全面学习培训,真正把学习培训过程变成统一思想认识、端正执法理念、增强能力素质、正确履行职责的过程。全力抓好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考评机制,引导和促进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正确有效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做好执法保障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补充办案力量,主动与法院等部门研究协调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工作,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实际,科学提出对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修改后刑诉法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