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
“司法公正为人民”理论宣传学习系列之一百八十三
时间:2013-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接上)

三、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夯实社会建设基础

10.加快建设新型城市社区。完善社区组织网络,科学合理设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原则上一社一居。强化街道社会建设职能,逐步减少和取消经济考核指标、评比考核项目。厘清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推行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实行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资源,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坚持共驻共建,构建社区工作合作网络,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推动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设施和场所向社区居民开放。规范商业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移交管理,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推行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基本覆盖,住宅小区基本建立业主委员会。加大社区居委会对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指导监督力度。

11.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提升农村社会建设水平。探索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性经济组织,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活动,引导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期末,10%的行政村实现社区化建设和管理,20%的行政村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站。建立完善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积极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大学生参加村委会选举,进一步改善村委会成员结构。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选+聘”制度,优先选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退休人员等到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或公共服务站工作。开展名村、示范村(点)创建活动,加快“万村百镇”整治建设。稳妥推进村改居,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重点区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巩固扩大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成果。

12.增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活力。按照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原则,理顺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补充、村(居)民广泛参与的服务管理格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依法选举村委会,推进社区居委会直选,“十二五”期末,直选比例达到40%。推行民主提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完善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加快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村(居)服务,平等参与自治和管理。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十二五”期末,规范达标率达70%。规范乡镇(街道)考核村(居)制度,建立村(居)民评议乡镇(街道)制度。推进村(居)民理事会试点工作。

13.开展幸福村(居)创建活动。实施幸福村(居)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村(居)服务和管理功能,努力构筑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制定社区建设标准和规范,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有条件的村(居)建有一个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进一步扩大村(居)委会成员来源渠道,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村(居)民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职人员联系社区、接待群众和兼职服务制度。发展村(居)群众活动团队,丰富村(居)民文体生活。大力开展“我为人人幸福、人人为我幸福”等系列主题活动,发展守望相助的和睦邻里关系,构建平安和谐的幸福村(居)。

四、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14.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并举,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探索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工商经济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制,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和资源参与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培育扶持机制,落实优惠政策,在省和地级以上市实施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建立孵化基地。加快去行政化进程,逐步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调整为业务指导单位。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重大活动报告、信息披露、诚信奖励、查处退出等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诚信自律机制。建立健全异地社团和涉外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完善等级评估制度,“十二五”期末,完成对全省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

15.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围绕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养老助残、慈善帮困、就业援助、教育培训、科技文体和法律咨询等服务。编制社会组织名录及考核办法,给予资质优良、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优先权。拓宽依法参政议政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协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团结、联系、吸纳更多同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

16.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弘扬志愿精神,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热情,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开展志愿服务研究与培训,开辟志愿服务新领域。完善志愿服务政府对接机制,促进省志愿者基金会健康发展。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建立联动发展机制。推动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成果转化,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常态化、制度化。设立南粤志愿服务“红棉奖”,完善以星级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激励机制,保障志愿者权益。“十二五”期末,全省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的10%以上。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