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接上)
33.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坚持先行先试,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社会建设领域改革的制度设计和经验推广。深入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对市场监管、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机构进行综合设置,加快建立统一协调机制。深化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配套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各级政府职责关系法定化,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府透明化改革,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和投诉机制。开展市、县(市、区)城区行政管理扁平化和中心镇改革试点,依法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采用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的模式,健全和规范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投诉受理等于一体的各级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80%以上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事项“一站式”集中办理。
34.推进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按照职责法定、运作独立、决策民主、执行高效、监管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选择部分省直部门所属机构和地级以上市,率先在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领域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广。探索政府决策和执行职能相对分离,构建多元的政策执行主体格局。实行立法规管、行政委任、绩效合同等方式,建立和完善法定机构监管体制。改革人事制度,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坚持透明运作,全面公开法定机构的职责、人事、财务、工作流程等信息。借鉴法定机构经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优化布局,创新管理模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配套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经费、收入分配等改革。推动群团组织体制改革,强化社会服务职能。
九、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社会建设实效
35.建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健全机构。省、市、县(市、区)各级党委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作为政府社会建设的协调机构。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完善社会建设政策体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组织领导社会建设的能力。加强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营造社会建设的浓厚氛围。
36.加大社会建设投入力度。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逐步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比重。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及欠发达地区社会建设的支持力度。
37.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育建并举,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探索建立高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十二五”期末,建立4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设立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重点在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发设置工作岗位,抓紧培养造就大批青年社会工作人才。设立“岭南社工节”,营造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每万人中有5名社工的目标。
38.加强社会领域党的建设。坚持以实施党建创新工程为契机,以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创新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创新,以社会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引领和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完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确保社区党组织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推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实行党员社区登记亮牌和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制度。实施“两新”组织党建推进工程,探索制订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地方性法规,成立区域性“两新”组织党工委,推行财政拨一点、党费出一点和党员捐一点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党(团)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党(团)支部建设和流动党(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外省籍人口较集中的地区,探索建立以地籍为纽带的党(团)组织。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党建模式,实行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组建互动、活动联动、队伍联动。坚持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大力治理庸懒散和行政不作为现象。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厉查处各类腐败案件,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39.加强社会领域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人才荟萃、联系广泛、包容性强的独特优势,调动各方面社会建设积极性。坚持着眼新阶层、开辟新领域、探索新模式,努力将统战工作延伸、拓展到街道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社会领域。深入开展民族进步团结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和管理。做好宗教信教群众工作,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工商联在社会矛盾调解中的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扶贫济困活动。做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工作,广泛利用海内外各种资源促进社会建设。
40.加强责任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广东社会建设规划纲要,确定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完善社会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社会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制定实施改善民生办实事制度和奖励办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施社会建设重点工程,加强社会管理基础项目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落实社会建设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