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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我院办理全市首宗高空抛物案
时间:2021-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我院办理全市首宗高空抛物案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正式入刑。3月4日,我院以高空抛物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是高空抛物入刑后我市首宗案例。

心情不好喝酒解闷,抛掷酒瓶砸坏轿车

2021年2月20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家中喝酒,因心情不好将酒瓶从家中窗户(三楼)扔出,酒瓶坠落砸中了被害人停放在楼下的小轿车,造成轿车天窗玻璃毁损,使被害人无辜蒙受损失。我院受理案件后,按照最新的刑法标准,依法以高空抛物罪批捕王某,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查中。

【高空抛物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表示,高空抛物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了人民群众对“头顶安全”的担忧。检察机关对高空抛物行为果断“亮剑”,让“任性者”付出应有代价,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涵养良好社会文明风尚具有积极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