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清副检察长带队到长安公安分局
开展侦查监督工作
为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沟通协调,2021年4月7日下午,我院黄清副检察长带领第二检察部张宇冰主任一行到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围绕近期长安分局部分案件质量问题举行座谈会。分局廖洁淳副局长以及分局法制大队、厦岗派出所部分民警参与座谈。
会上,我院办案部门向分局通报了近期办理的邱某某故意伤害案,该案经我院检委会讨论决定,认定邱某某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对邱某某作绝对不起诉。该案折射出长安分局在该案办案程序、实体处理上均存在一定的侦查违法行为,在办案效果和示范效应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应予纠正。最后,黄清副检察长指出,侦查机关应当以该案办理为契机,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扭转陈旧办案理念,提高证据审查意识,加强公检办案协作,切实通过执法办案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接下来,第二检察部将紧密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立足侦查监督等检察工作职能,在检察办案中主动担当作为,引领社会正气,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