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训诫守护“菜篮子”安全
----我院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不起诉人进行检察训诫
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院在依法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根据“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原则,积极开展检察训诫与沟通协调工作,以切实守护群众的“菜篮子”安全。
近日,我院在厚街镇宝塘社区一片菜地处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检察训诫。训诫开始,我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适强首先简要介绍案件情况,向被不起诉人莫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随后,对莫某某进行教育训诫。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东莞市农林水务局厚街分局、菜农代表等参加了检察训诫。
经过宣告和训诫,莫某某表示,感谢并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日后一定合规使用农药,合法种植并销售蔬菜。参与活动的成员一致认为这样的训诫有温度、有情怀,浅显易懂又深入人心,并建议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就此类犯罪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检察训诫结束后,第五检察部主任刘适强带员走访了东莞市农林水务局厚街分局,并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刘主任详细介绍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等案件的刑事法律规定、立案标准、证据搜集与采信等方面的内容,并结合检察职能,提出了共建涉菜农刑事犯罪案件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普法宣传以及公益诉讼等机制。东莞市农林水务局厚街分局蔡创志副局长对刘主任的提议表示赞同,随后,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讨论。
通过本次检察训诫,有助于提升了我院的办案成效,与农林水务局的沟通有助于提升“涉菜”刑事犯罪案件打击力度,达到了查处、教育、规范的一体化,体现了检察担当,进一步织密了群众“菜篮子”安全“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