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
1.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的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对提出抗诉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工作。
7.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组织领导本院的纪检检察工作和宣传工作。
9.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设13个内设机构,一个直属行政单位,一个事业单位,共有编制数134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85人,后勤服务人员9人;政策性安置1人;另外,聘用人员20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预算总收入2937.35万元,总支出2937.3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2067.9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869.45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其中行政编制5.2万元/人·年,事业编制2.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
合计 |
2937.35 |
一 |
基本支出 |
2067.90 |
20404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1968.87 |
2210201 |
行政运行(住房公积金) |
99.03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869.45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98.55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261.90 |
2040404 |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9.00 |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和一般专项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住房公积金,办公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执法办案装备购置费、信息网络购建经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经费、专用交通工具购建经费、汽车租赁费、宣传经费、水电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及维护经费、修建及修缮专项、临时聘用人员经费、执法办案费、专项业务费。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二Ο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