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
201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架构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内设13个科室;事业单位1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
二、主要职能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
1、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的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对提出抗诉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工作。
7、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组织领导本院的纪检检察工作和宣传工作。
9、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情况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检察院共有编制数139名。财政实际全额供给在职人数10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93人,事业编制人员9人;政策性安置军队干部家属1人;另外,普通聘员17人,临时聘员3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度收入预算3198.45万元,其中:预算拨款3198.45万元,占100%;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0%;专款专用资金拨款0万元,占0%;行政事业性资产收益返拨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资金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15年预算总支出3198.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2392.67万元。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住房公积金、办公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其中,2015年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为行政编制5.2万元/人·年,事业编制2.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2、一般专项经费支出805.7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行政单位事业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及维护经费、租赁费、临时聘用人员经费、信息网络购建经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经费、培训专项、宣传经费、专项事务管理、专项设备等。
3、没有基建支出。
附表: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
合计 |
3198.45 |
一 |
基本支出 |
2392.67 67 |
20404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2284.92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07.75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805.78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11.90 |
2040404 |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30.38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263.50 |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2月17日
附件: 1、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docx